为涉恶人员站台撑场|辽宁一法院院长被“双开”
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
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张明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张明鹏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其影响力为涉恶人员站台撑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套取资金用于单位无法核销的经费支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明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漠视党纪国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肆意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张明鹏简历
张明鹏,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辽宁普兰店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1983.09-1987.08 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7.08-1988.06 辽宁省新金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06-1992.09 辽宁省新金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2.09-1995.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其间:1993.10任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科员)
1995.07-1995.1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1995.11-1996.03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6.03-1998.0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1998.01-1999.04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1999.04-2000.1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任科员、审判员
2000.11-2002.06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02.06-2003.10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3.10-2007.08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08-2007.10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10-2007.11 提名为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07.11-2007.12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12-2011.12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
2011.12-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相关链接】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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